世卫组织重申电子烟有害,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可助戒烟,亟待出台政策予以管控
近日,有报道称:“世卫组织烟草小组最新报告:有证据表明电子烟能帮助烟民戒烟。”

对此,记者采访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孙佳妮重审:“世卫组织的态度没有改变,电子烟并不安全,且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可以帮助戒烟。”

世卫组织报告显示,电子烟含有成瘾性的尼古丁,其本身虽不致癌,但它可能起到“肿瘤诱发物”的作用,并参与恶性疾病和神经退化的生物过程。除此之外,电子烟的气溶胶中还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有毒化学物质。并且电子烟可能成为吸引青少年吸烟的一个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中国已经成为电子烟生产主要的基地。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超过12.8万家电子烟相关企业。地域分布上,广东省的电子烟相关企业数量最多,超过2万家。

不改对电子烟立场,世卫组织:电子烟有害

近日,多家媒体援引来自某媒体的一篇名为《世卫组织烟草小组最新报告:有证据表明电子烟能帮助烟民戒烟》报道称:“一直否认电子烟戒烟效用的世界卫生组织正在转变态度:最新发布于世卫组织官网的《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基础报告:WHO研究组第八份报告》(以下简称《第八份报告》)指出,在某些情况下,电子烟能帮部分烟民戒烟,对公共健康产生积极影响。”

甚至在报道中,使用了“电子烟可以被视作控烟的契机,以最终实现无烟未来的‘新纪元’。”的说法。

一时激起千层浪。难道世卫组织态度真的改变了吗?

对此,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对记者表示:“这是断章取义。对于电子烟的立场,世卫组织的态度未有改变:电子烟并不安全,对使用者和周围人都会增加健康风险。若没有禁止则必须进行严格监管。且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可以作为戒烟工具。”

孙佳妮建议,关于世卫组织的立场,可以参考2021年8月发布的《202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2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内容包括电子烟的发展状况,以及其存在的危害性及相关证据。

孙佳妮表示,“《第八份报告》是由世卫组织牵头成立的由全球多位科学家组成的世卫组织烟草制品监管研究小组所撰写的,意在为世卫组织和成员国提供支持烟草和尼古丁制品监管政策制定的最新科学证据。基于最新的证据,世卫组织在《202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提出了世卫组织关于电子烟的立场和政策建议。”

对于,对于上述媒体报道中引述的“电子烟可以帮助戒烟”问题,孙佳妮给与否认。世卫组织目前仍然认为尚无充分的人群层面的证据证明电子烟可以作为戒烟工具。

孙佳妮表示:“尽管有研究显示电子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帮助一些吸烟者戒烟,但这些研究的确定性较低,且研究所涉及的产品往往是单一的,电子烟的种类五花八门,并没有办法确认所有电子烟产品都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故电子烟作为人群层面的戒烟手段所能发挥的作用尚不明确。

而且,报道中涉及的研究在对戒烟的定义上是有争议的。如果戒烟仅仅是戒除烟草制品,换句话来说,吸烟者可能从传统卷烟转而去使用含尼古丁的电子烟,那么使用多长时间就会成为新的问题,因为长期使用电子烟可能会增加健康风险。所以仅仅是从传统卷烟转而使用电子烟,并不能彻底保护人们的健康。

因此,在没有足够证据之前,世卫组织认为电子烟不应被作为戒烟工具来推广使用。如果真正想要帮助吸烟者戒烟,政府应该采取已知的被证明有效的戒烟干预措施,比如提供戒烟帮助、尼古丁替代疗法和非尼古丁药物等。

同时,世卫组织也建议应该采取科学戒烟手段帮助电子烟使用者彻底戒除对尼古丁的依赖。

据了解,世卫组织过去几年收集的证据显示:电子烟所产生的气溶胶中含有毒化学物质,绝大多数都含有尼古丁,并被证明对人体会带来健康风险。只要对人体有害的产品,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因此,世卫组织对电子烟的监管建议是:如若没有禁止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分销,都应该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的管制。由于证据逐步的累积,世卫组织发现可以改装的电子烟会导致滥用的现象发生,所以对于可自行改装的电子烟,世卫组织建议禁止销售。但对其他所有电子烟,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只要没有禁止,就应该受到严格的管制。

电子烟已开始泛滥,需要加快制定政策

电子烟是世卫组织统称的“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ENNDS)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电子烟是加热含有尼古丁的溶液蒸发为气溶胶(属于“烟雾”)、供使用者吸入的电子器具。电子烟有封闭系统(一次性或可替换烟弹)和开放系统(可注油)两类。

世卫组织数据显示,电子烟市场不断扩大。2019年市场规模达150亿美元,若不加以严格监管的话,预计2026年,全球电子烟规模可能达到580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道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电子烟第一生产大国,产量约占全球的95%,其中90%以上供应出口。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超过12.8万家电子烟相关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其中广东电子烟企业最多,相关企业数量分别为2万多家,约占全国16.25%。江苏省拥有1.5万家,山东、浙江此类企业数也都超1万家。

并且近年来我国电子烟相关企业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21年1月至今,全国共新增相关企业超过7万家。这一数据在2020年还只是为2.5万家。2017年以来,年度企业注册均超过5000家。

不仅在生产端,在销售端电子烟几乎无处不在。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复旦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调查期间,在一个月内曾尝试购买电子烟的青少年中,2/3都成功购买到电子烟。

青少年可以通过线下实体店购买、网络购买、他人赠送、便利店购买等途径获得电子烟。其中,线下实体店购买占比为42.4%,网络购买比例为38.8%,他人赠送占比28.2%,便利店购买占比16.5%,药店购买4.6%,其他渠道获取占比13%。

《报告》还显示,电子烟传播与营销呈现年轻化、互动性的特点。

线下渠道,有1/3店铺提供闪送服务,近1/4的店铺摆放会员二维码,进行精准营销。所有店铺都有电子烟相关的宣传材料,促销活动和品牌活动多采用大面积的易拉宝或灯箱展示,而未成年人保护等则多以小面积的桌立形式展示。

在年轻人聚集的微博平台,电子烟微博帖子呈现原创化、可视化的特点。电子烟微博中普遍含有电子烟产品信息或者 logo,但是大部分健康警示缺失,并提及或暗示了电子烟具有帮助戒烟、减少健康危害等功能。电子烟微博图片及视频画面构图突出产品单独陈列部分包含蒸汽元素和卡通形象, 突出展示电子烟的“可玩性” 和“年轻化” 。电子烟品牌的网站,76%没有任何健康警示声明,虽然部分网站有健康警示信息,但信息较为模糊,警示力度不够。

对此,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主任郑频频建议:“取缔室内品吸点,构建无烟环境。禁止通过微商、闪送等形式线上销售。在电子烟门店增加健康警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健康警示等信息标识的位置和大小作出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全球有111个国家对电子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管制,其中32个国家是彻底禁止了电子烟销售、进口和生产。79个国家允许销售电子烟,但进行了各个层面的管制,包括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对于营销和广告促销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禁止。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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