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澳大利亞聯邦衛生部長Greg Hunt宣佈了一項新措施,禁止進口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煙油。許多公共衛生專家、减少煙草危害宣導者和國會議員反對這項措施,導致該措施被擱置。
然而在接下來的12月,治療藥品管理局(TGA)宣佈了最終決定,“進口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和用於電子煙的煙油尼古丁需要醫生的處方。這與州和地區法律規定的目前國內限制相一致,即禁止在沒有有效醫療處方的情况下在澳大利亞供應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
與此同時,許多與該措施相關的法規和要求仍在確定之中。在最近6月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藥品管理局主任兼兼職教授John Skerritt接受了參議院社區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詳細盤問。在向Skerritt提出的問題中,有一些與州和地區煙草許可制度有關。
參議員Eric Abetz問Skerritt藥劑師是否會要求煙草執照。“我們一直在與他們的法律人員合作,我們的律師也在與他們合作。我們不相信他們會要求煙草執照;我想你說的是煙草零售許可證。我們認為沒有必要這樣做。”Skerritt回答。
參議員Abetz進一步追問。“當你說‘不相信’時,你能說‘他們不需要’嗎?”然而,Skerritt重申這些細節仍在討論中。“我們仍在與各州和各地區就無意或其他法律衝突問題進行合作。我不會一概而論。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裏,我們將與各州和各地區非常小心地解决這個問題。”
Abetz正確地詢問了與藥房銷售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有關的法規。“我們正在控制產品中的尼古丁部分。總的來說,這些規定並不適用於實際設備本身,”Skerritt回答說。
“如果這是一個可重複使用的設備,但也可以用於不含尼古丁的產品,這就超出了我們的監管範圍。”有一些換彈式的設備,其中尼古丁是內寘在設備中,它們在我們的監管範圍內。如果你可以用它來製作草莓香精,而且它不含尼古丁,它就不受TGA的監管,”他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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