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馬來西亞不再簽發新的煙草進口許可證
馬來西亞海關總署部長Tengku Datuk Seri Zafrul Abdul Aziz最近宣佈,自今年1月起,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總署將不會簽發新的捲煙進口許可證。包括所有類別的煙草製品、電子煙產品以及蒸汽煙裝置(包括vape和用於電子煙的不含煙鹼的電子煙煙液等)的進口許可證均不再簽發。
去年11月,馬來西亞財政部長Tengku Datuk Seri Zafrul Abdul Aziz宣佈對所有煙草產品和電子/電子煙產品徵收消費稅。消費稅稅率為產品價值的10%,煙油也將按每平方毫米40仙的比例徵收消費稅。
該稅現已生效,並在免稅島(DFI)的所有零售區和商店(即浮羅交怡,納閩,刁曼島和邦咯島)以及零售免稅區中對香煙和煙草產品徵收。阿蔔杜勒·拉蒂夫(Abdul Latif)表示:免稅政策將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於遊客。
此外,他補充說,儘管可能會續簽現有的進口許可證,但現在凍結了新捲煙許可證的發放,並且正在對許可證程式進行新的限制。“為加强續簽捲煙進口許可證,必須遵守在12個月內設定的進口最低捲煙量的附加條件。”
進出口活動將限制在五個港口
阿蔔杜勒·拉蒂夫(Abdul Latif)還指出,過境活動只能通過五個港口進行:West and North Port in Port Klang,Selangor;Tanjung Pelepas Port,Johor;Sandakan Port,Sabah and Senari Port,Sarawak。
也僅允許通過相同的五個港口進行以公路為目的的出口活動,並且根據1967年海關法和2019年海關條例的規定,從轉運港出發的旅行將直接設定為最終的國外目的地。作為當前部門政策。
此外,他補充說,禁止使用小船轉運和再出口產品,只有海關自由裁量區才允許對具有轉口退稅設施的捲煙徵稅。阿蔔杜勒·拉蒂夫(Abdul Latif)解釋說:“國際標準組織的集裝箱必須用於轉運活動,並且它們必須是滿載集裝箱,因為不允許散雜貨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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